前言(給h-t-k-y):

不好意思唷,要給你的回覆不知不覺寫了一大篇...,留言版的版面又不太好排版,所以只好自作主張的把回應寫成一篇文章,這樣也有利於之後的討論,而因為我並非法律科系出身,所以我想還是用比較「務實」的層面來聊就好啦。





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想知道如果我擁有一張「華語正版CD」,想要轉到自己的mp3隨身聽裡可不可行?我個人的答案是:現在可以,但未來則是不一定。



之所以認為可行,是因為我可以主張這是在合理使用(FAIR USE)的概念與範圍內。而為何我可以主張這是合理使用?因為現在市場上並沒有合法的產品可以供我使用,簡單說就是因為目前華語市場合法下載mp3的機制尚未成熟,市場沒有提供我所需要的產品,但我還是需要,那怎麼辦?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我認為我可以主張這是一種合理使用。



但是之後呢?假設未來有家公司推出合法的MP3付費下載機制,那麼情形就會有所不同了。買了CD的消費者如果自行將它轉成mp3,必定就不會再向mp3業者付費下載MP3檔案,而這將導致市場的利潤被「媒介轉換」的行為所取代掉了,所以有可能不會被承認是合理使用,換句話說,就有違法吃上官司之疑慮。你所提到MP3手機沒有合法來源卻頻頻在市場上強力推銷一事,是你弄錯了唷,這世界上早就已經有合法mp3下載了(從itune購買的mp3放入ipod便是完全100%合法)。



這也就是我為何強調是「華語」的緣故,西洋歌曲部分國外的規模已經非常完整,大概大部分的歌曲都有合法mp3可供下載,所以按照上文的理由,一旦被版權所屬公司發現的話,是有違法的可能(當然抓不抓、抓不抓的到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至於將音樂上傳到網路上供人試聽的部分,之前酥餅的BLOG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



由於在酥餅的BLOG裡,這些音樂都是用來介紹、並推薦這些唱片,酥餅認為就美國的著作權法而言是屬於「評論」的範圍,算是合理使用(FAIR USE),但顯然該基金會對於合理使用(FAIR USE)的解讀與酥餅並不相同,所以事情也就在將有爭議的檔案先行撤下之後落幕了。



因此,在著作權觀念日漸被重視的情形之下,比較安全的作法就是先取得該歌曲版權單位的同意,說明放置歌曲的理由,並且避免全曲完整的上傳。當然,如果日後有案例可支持「在網路放置歌曲試聽屬於合理使用」的案例產生,那也就不會有問題了。





延伸閱讀:

◎媒介轉換之合理使用爭議 / 章忠信

◎來自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的存證信函 / 酥餅的BLOG

◎月付149元 KKBOX推合法音樂無限下載 /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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