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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是上一篇「小車禍大折磨」的後續。想當然爾,又是一篇牢騷。

前文末段我有提到,機車騎士最後無條件接受和解。會突然對於自己的皮肉傷、還有他那台九成新的機車所受的損壞通通不追究,並且對我車子的損傷提出了一個「我認為還算合理」的數字,也許是自知理虧或是突然良心發現...。總之是個好結果。

因此,我欣然接受了對方和解的條件。

然而和解當天,休旅車主(也就是碰撞機車騎士的那位先生)提議說「因為我的車也要進廠,所以我建議由我的保險公司來全權負責理賠。」所以當天的賠償金就暫時由休旅車主保管,之後可能衍生出的兩種情況...

其一,若是他的保險公司賠了我的車,休旅車主必須將現金歸還機車騎士。

其二,若是保險公司不願賠償,這和解的現金將轉交給我作為修理費用的支出。

我承認我是太過於天真,才會當天沒有拿了錢走人。事情發生至今,我的車早在11/3就修理好了,但對方保險公司卻始終沒有與我聯絡。我憑著記憶與當天拍攝的事故照片,找到對方的保險業務員,結果卻出乎我的意料。

首先,該保險公司業務告訴我,休旅車主是「私下和解」,沒有告知保險公司他那天收了一筆現金,依照保險公司的慣例,和解確認並且和解金都交付了,自然不會理賠我的車子。

然後,該業務員又說,他並沒有接到要與我聯絡的指示,已經想辦法聯絡休旅車主將近兩週時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無人接聽。

看來我聯絡上他的保險業務,順便無意間把他的「梗」給破了。我只能苦笑,不過是幾千塊錢,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之後我每天都試著聯絡休旅車主,他老兄每天都關機,或是故意不接。直到三天前晚上,他大概手滑不小心接通了,只好硬著頭皮承諾我「馬上找保險公司問個清楚,你等我電話。」

好一個「等我電話」,他的電話隔天直接變成「用戶設定暫停使用」。

整起事件,我始終抱持著相信對方的態度,我給人方便,也只是希望對方能夠「多為別人想一點」就好,但眼看這樣發展下來,我似乎是遇到一個「表面上客客氣氣,實際上卻為了區區幾千塊錢搞失蹤」的爛人?

-------------深呼吸-------------

雖然說為了這樣的小事,寄存證信函甚至上法院實在是蠢到爆,但對於這樣自私、不尊重他人的人,好像真的沒有別的辦法可行...。

昨天下午保險公司還說「他不僅拿了你的錢走人,連進廠修車的錢他也沒付,現在修車廠也來找我們保險公司要錢,我看你是遇到一個奧客,自認倒楣吧。」

好...。我們還是要平心靜氣,我願意假設對方沒有侵佔他人錢財的非法意圖,不是裝忙只不過是白目。但是我還是不得不在樹洞裡喊話一下:這位戶籍設在綠島、目前住在中和,在皇翔建設從事建築工作、開HONDA CRV車號XXXX-ET的李先生,因為你個人如此消極的處事態度導致他人的不便,你很爽嗎?

-------------再次深呼吸-------------

我只想說,如果今天是欠我20萬,跑路我他X也認了。我實在無法想像會有這樣子的人,用這樣子的處事態度,活到30來歲還沒有被人拖去種還這樣缺乏責任感。

唉...,除了一聲長嘆我還真不知要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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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phe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