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回到家,老媽正好邊看新聞台邊在和阿姨聊天。新聞台當時又播了有關庹宗康和屈中恆惹上「大麻煩」的新聞,看著新聞的老媽忍不住就數落了兩句...

「真是不會想耶,他們倆好像也是最近才又翻紅不是嗎?怎麼那麼不會潔身自愛呀,年輕人有夠不會想...」

我心想,生活在比較複雜的圈子如演藝圈或壓力比一般人大到需要依靠藥物的人,會不會接觸藥物應該不是看他們紅不紅吧?會的話紅會碰、不紅當然也會碰。

上禮拜吧,某天下班時聽著飛碟電台一位「資深媒體人」的政論廣播節目消磨捷運上的時間。這位主持人平日以政治評論為主,所發表的言論個人認為其實也還算客觀,那天突然神來一筆的批判起這件事情來。

「我們的金曲歌王黃力行居然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覺得事情沒那麼嚴重,畢竟吸食大麻這件事在國外有些地方是合法的』?這是什麼言論?這樣還配當金曲歌王嗎?如果真覺得國外可以為何台灣不行的話,請你滾回去,不要再來台灣了。」

好激動啊。

我只想說,這樣抽大麻煙的「罪行」被新聞台24小時不斷拿出來鞭,其所受的懲罰應該已經很夠了吧?庹屈二人雖然一開始說謊,但事後率先承認錯誤的作法我還是認為該給予肯定。他們因為違反藥品管制被媒體揭露、節目被撤換、演藝工作停擺不說還要接受勒戒,損失金錢及自由是他們應得的懲罰,但這已經夠了,不應該再一次的從24小時播送的新聞頻道繼續激化。

但由於這件新聞還未完,之後越演越烈也是可以預見的事,畢竟傳喚的幾個人當中只有兩人認錯,卻驗出至少三人有藥品反應。只不過最早認錯的,似乎概括承受的也越多,這樣應該說不過去。

說來說去好像還是回到新聞論理這樣的思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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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phe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